沉降观测点的要求
为了能够反映出建(构)筑物的准确沉降情况,沉降观测点要埋设在能反映沉降特征且便于观测的位置。一般要求建筑物上设置的沉降观测点纵横向要对称,且相邻点之间间距以15-30米为宜,均匀地分布在建筑物的周围。通常情况下,建筑物设计图纸上有专门的沉降观测点布置图。此外,埋设的沉降观测点要符合各施工阶段的观测要求,特别要考虑到装修装饰阶段,是否会因墙或柱饰面施工而破坏或掩盖住观测点,不能连续观测而失去观测意义。
建筑物沉降观测
沉降观测是根据水准基点定期进行水准测量,测量出建筑物上观测点的高程,从而计算其下沉量。对于高层建筑、深基坑开挖、桥梁和水坝的沉降观测,通常采用精密水准仪,按国家二等水准测量的要求进行施测,将各观测点布设成闭合或附合水准路线联测到水准基点上。
观测时,应在成像清晰、稳定的时间内进行,同时应尽量不转站,视线长度应小于50m。前、后视距离应保持相等。在观测过程中,应根据变形量的大小适当调整观测周期。
建筑物沉降观测也称为垂直位移观测,它是根据水准基点定期测出设置在变形体上工程测量技术与应用的变形点的高程变化值。建筑物的沉降观测宜采用几何水准或液体静力水准测量方法。单个构件,可采用测微水准仪或机械倾斜仪器等测量。
水准基点是垂直位移观测的基准,因此,水准基点应设在建筑物变形影响范围之外,距变形观测点20-100m之间,保证稳固不变,并保存,不受施工影响的安全地点。可按二、三等水准点标规格埋设标石,也可设在稳固的建筑物或基岩上,为了对水准基点进行校核一般点数不少于3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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