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降观测要点
水准基点的设置:基点设置以保证其为原则,宜设置在基岩上,或设置在压缩性较低的土层上。水准基点的位置,宜靠近观测对象,但必须在建筑物所产生的压力影响范围外。
观测点的设置:观测点的布置,应能反映建筑的变形并结合地质情况确定,数量不宜少于6个点。
测量宜采用精密水平仪及钢水准尺,对观测对象宜固定测量工具和固定测时人员,观测前应严格校验仪器。
测量精度宜采用Ⅱ级水准测量,视线长度宜为20~30m,视线高度不宜低于0.3m。
观测时应登记气象资料,观测次数和时间应根据具体建筑确定。在基坑较深时,可考虑开挖后的回弹观测。
沉降观测
1 各类沉降观测的等级和精度要求,应视工程的规模、性质及沉降量的大小及速度进行设计而确定。同一测区或同一建筑物随着沉降量和速度的变化,可以采用不同的观测精度。
2 布置和埋设沉降观测点(变形点)时,应考虑观测方便、易于保存、稳固和美观。
3 沉降观测宜采用几何水准测量方法,也可采用静力水准测量方法。
4 观测记录和成果应清晰完整、准确无误,并符合本规程9.1节的规定。每一周期观测完后,可提供周期或阶段性成果。整个工程结束后,应提供综合性成果资料。
5 对于深基础建筑或高层、超高层建筑,沉降观测应从基础施工开始,以获取基础和主体荷载的全部沉降量(该建筑的总沉降量)。
沉降观测的周期,应根据建(构)筑物的特征、观测精度等因素综合考虑。例如,高层建筑主体结构施工时,每1-2层楼面结构浇筑完毕就须观测一次(或者得在加载达到一定的数目就须观测一次),在施工完成后一年内每季观测一次,在竣工后的第二年内分旱雨两季各观测一次至沉降稳定为止。其他建筑的观测总次数,不应少于 5 次。对水坝的观测周期,应符合下列规定:!坝体竣工初期,应每半个月或一个月观测一次,坝体已基本稳定时,宜每季度观测一次;"土坝宜在每年风前、风后各观测一次;当发生水库空库、高水位、高温、低温、水位骤变、位移量显著增大或等情况时,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地形测绘招聘的环宇测绘于2025/4/12 16:02:39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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